辽宁省《金刚石矿勘查选矿技术规程》DB21/T3731-2023,自2023年06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金刚石矿勘查阶段选矿的目的任务、方法流程、技术要求、试验鉴定、文档记录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金刚石矿勘查阶段的选矿工作。
本规程规定了金刚石矿勘查阶段选矿工作的全过程技术要求,覆盖原生矿与砂矿两种类型。本规程明确选矿的根本目的是从矿石中解离并选出单体金刚石,以确定矿床品位及其变化,为资源量估算提供地质依据,同时兼顾指示矿物的回收鉴定以服务找矿。规程按普查、详查、勘探三个阶段分别设定差别化的选矿任务,并构建了粗选加精选的基本流程框架,其中原生矿需循环破碎解离,砂矿需先洗矿脱泥。本规程对选别粒度上下限、设备操作要点、全流程质量检查方法及样品管理规则均作出详细规定,同时规定了选后产品的物理性质测定、指示矿物鉴定和金刚石分级鉴定的标准流程,并要求全程形成规范化的原始记录与选矿报告。
本规程针对金刚石矿勘查特点,分阶段部署选矿任务。普查阶段侧重稀疏取样初步查明含矿性与品位;详查阶段侧重系统取样基本查明金刚石质量;勘探阶段侧重加密取样详细查明资源量并开展技术加工试验。选矿流程上,原生矿采用阶段破碎、阶段选别、循环解离的粗选工艺,辅以手选、光选、浮选、磁选、碱熔等多种方法联合的精选工艺;砂矿则以洗矿分级后的跳汰粗选为核心,精选流程与原生矿基本一致。
本规程对各选别作业制定了精确的操作参数与检查标准。在粒级控制上,回收粒度下限一般为0.2 mm,详查及勘探阶段的选别粒度上限不低于16 mm。质量管控采取全流程封闭管理,每个样品均需通过投放质检物或抽检尾矿等方式进行检查,要求各粒级金刚石和重矿物的回收率不低于85%至100%的相应指标。规程对洗矿、筛分、跳汰、光选等十余项作业的设备状态、物料分布、介质选择及安全防护均提出具体规范。
本规程要求选矿获得的精矿须进行系统鉴定与记录。金刚石需按六个粒级分级后称重、清洗、烘干,再逐一登记其晶形、颜色、包裹体、表面特征等物性参数,并可进一步开展激光拉曼或红外光谱测试。指示矿物需通过镜下观察其颜色、磨蚀度等,并进行必要的电子探针成分分析。全部选矿数据须整理成原始记录和正式选矿报告,报告应包含目的任务、选矿方法、质量评述及结论建议等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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