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采石尾矿机制砂混凝土砂浆应用技术规程》DB23/T3463-2023,自2023年08月2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采石尾矿机制砂混凝土、砂浆应用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原材料、采石尾矿机制砂混凝土和采石尾矿机制砂砂浆。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建设工程中采用采石尾矿机制砂、机制砂进行混凝土及其制品和砂浆的配合比设计、制备、施工、质量检验及验收。
本规程针对黑龙江省采石尾矿机制砂在混凝土与砂浆中的应用,系统规定了原材料技术指标、配合比设计、制备施工及质量检验验收等全过程技术要求。本规程立足于省内河砂资源稀缺、采石尾矿存量巨大的现实背景,以推动绿色建材发展和工程质量保障为目标,将采石尾矿机制砂及其混合砂作为细骨料的替代方案纳入规范体系。本规程明确了采石尾矿机制砂的母岩强度、石粉含量、颗粒级配及有害物质限量等关键质控参数,同时对混凝土及砂浆的拌合物性能、力学性能与长期耐久性能提出分等级、分用途的精细化指标。通过附录提供的相容性快速试验方法,本规程进一步强化了外加剂与机制砂材料间的适应性控制,确保工程拌合物的稳定施工。
本规程定义了采石尾矿机制砂是以采石矿山废石或尾矿为原料经机械加工而成的粒径小于4.75mm的颗粒,并详细划分了粗、中、细、特细四种规格的细度模数范围。在原材料选用上,本规程规定母岩抗压强度须满足对应指标,严禁使用泥岩、页岩等软质风化岩石,并对机制砂的石粉含量、片状颗粒含量、坚固性及碱骨料反应活性提出分级控制标准,允许在合理比例下与天然砂混合制备混合砂使用,同时要求入场时提供质量证明文件并按批次检验堆放。
本规程要求采石尾矿机制砂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遵循低水泥用量、低用水量和低收缩原则,根据强度等级选用不同类别的机制砂,并针对高性能混凝土的石粉亚甲蓝值与流动度比设定了严格的石粉含量上限。本规程强调混凝土拌合物应具有良好的工作性且不得离析泌水,其力学性能与耐久性能需满足设计及国家标准规定。对于砂浆部分,本规程明确了湿拌与干混两种砂浆的性能指标、稠度保塑时间及配合比设计要点,规定砂浆用砂的细度模数宜控制在2.2至2.8之间,并在施工中加强全过程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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