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对水文监测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规程》DB23/T3761-2024,自2024年09月2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建设工程对水文监测影响评价报告的基本规定、综合说明、基本情况、影响分析评价、补救措施方案、投资概算及预期效果、工程施工计划、结论与建议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水文测站上下游各20千米(平原河网区上下游各10千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对水文监测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超出以上范围且对水文测站影响较大的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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