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系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 13-158-2023,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及既有公共建筑改造工程中能耗与碳排放监测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本规范在原有规程基础上全面修订,系统规定了监测系统的架构组成、能耗与碳排放信息分类分项、系统设计、施工调试、检测验收及运行维护等全流程技术要求,涵盖电能、水、燃气、冷热量等多类能源的计量与数据采集。修订重点包括新增碳排放监测子系统,明确将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量纳入监测范围并计算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增加多功能电表、数字水表、数字燃气表等新型计量装置的术语与选型要求;修订燃气类能耗分项,增加空调机房能效比、空调系统能效比及若干无量纲指标的数据计算要求,为建筑机电系统运行调试、绿色节能改造及节能行为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系统架构与监测体系
本规范确立了由建筑内监测系统、市级监管平台、省级监管平台构成的三级监测体系,明确了各级架构的功能定位与数据流转路径。监测系统由能耗计量装置、数据采集器、管理平台软件和网络通信设备组成,大型公共建筑须增设系统管理服务器,遵循分散采集、集中管理的原则,形成监测层与管理层两层网络结构,确保数据从采集、存储、传输到分析展示的完整闭环。
碳排放监测与数据处理
本规范新增碳排放监测子系统专章,要求机关办公建筑和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在能耗监测基础上,同步开展运行阶段碳排放监测。碳排放量依据各系统能源消耗量及碳排放因子计算,并扣除可再生能源及碳汇系统减碳量。同时规范了分项能耗数据计算、单位面积能耗指标及冷水机组能效比、冷冻水输送系数等无量纲指标的计算方法,强化了数据验证与大数审核机制。
施工验收与运行维护
本规范详细规定了计量装置安装、传输线缆敷设、机房工程施工及系统调试的具体技术要求与质量控制标准。系统检测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包括分项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要求监测系统数据保存时间不少于三年,故障恢复时间不超过24小时。运行维护方面强调定期校验、日常数据维护及系统安全维护,并明确监测数据可为公共建筑限额标准制定和合同能源管理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