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检验技术规范》DB13/T5725-2023,自2023年06月0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总体要求、技术要求、检验要求、使用与维护。本文件适用于既有住宅加装的曳引与强制驱动乘客电梯或者载货电梯。本文件不适用于既有住宅加装家用电梯。
本规范针对既有住宅加装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的检验工作,系统规定了总体要求、技术要求、检验要求以及使用与维护等方面的具体标准。本规范明确,加装电梯须在已建成两年以上的住宅中进行,整体设计与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及河北省现行相关法规与指导意见,并依据批准的技术文件执行。在技术要求上,本规范重点对基础底坑、连廊尺寸、候梯厅无障碍设计、围护结构性能以及因既有建筑限制而无法满足常规标准时的替代方案(如降低的顶层空间、轿顶护栏、护脚板与层门高度等)给出了详细的技术参数与安全补偿措施。检验部分则全面涵盖了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委托检验的流程,明确了从报检资料、检验人员资质到现场检验实施、整改确认与报告出具的全链条管理要求,并特别增加了连廊、候梯厅等部位的检验项目。使用与维护方面,本规范强调了不得改变连廊等部位的使用功能,并规定了定期维保中须增加的检查内容。
本规范从建筑结构与电梯设备双重角度切入,明确了加装电梯的基础底坑不得随意跨越管线,连廊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0米,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1.5米,且首层出入口须采取防高空坠物措施。针对大量老旧住宅存在的空间限制问题,本规范援引特殊标准,允许在机房高度、层门尺寸等无法达标时,通过设置警示标识、缓冲材料及缩小后的最低极限尺寸(如层门净高不低于1.80米)来保障基本运行与救援安全。
针对半层入户与平层入户的不同停靠形式,本规范特别强化了应急救援的可达性要求。当常规救援通道无法畅通时,本规范强制要求设置专用应急救援通道门,并详细规定了其材质须为金属框架、全封闭、不能向井道内开启,且必须设置“非专业人员严禁操作开启”的警示标识,或者采取其他确保救援人员能通过钥匙或强制手段迅速抵达服务层站的可行措施。
本规范构建了从施工单位检查、报检资料审查到现场检验实施的闭环管理机制。除常规电梯检验项目外,本规范要求对连廊、井道防撞装置进行目测与测量检查,并针对依据特殊标准制造安装的电梯,增加对可移动停止装置、安全系统及可伸缩护脚板等特殊安全装置的模拟操作验证。维护保养方面,本规范在常规维保基础上,强制增加季度检查中连廊与防撞装置的状态记录,以及井道主体结构防水防腐与锚固件有效性的定期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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