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绿色公路建设评价指南》DB13/T5679-2023,自2023年06月0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绿色公路建设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的二级及以上公路项目设计与施工评价,其他等级公路评价可参照执行。
本指南系统构建了河北省绿色公路建设评价的技术框架,适用于新建、改扩建二级及以上公路的设计与施工评价。本指南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规划工可、勘察设计、建设施工全过程,从绿色公路理念、规划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三个维度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并设置加分项鼓励管理创新与技术突破。评价采用基本项与加分项综合评定方式,各四级指标由专家根据达成度分级评分,经加权计算后确定评价等级,为公路项目绿色建设水平的量化评估提供了统一标尺。
本指南明确绿色公路是在全寿命周期内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最大限度控制资源占用、降低能耗、减少污染、保护生态,追求建设品质与运行效率、实现人车路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公路。评价工作须在交工验收后五年内提交申请,覆盖设计与施工两大核心阶段。
本指南将评价指标按公路建设时序分解为三大板块:绿色公路理念评价聚焦战略定位与管理机制,规划设计阶段评价涵盖绿色规划、系统设计、环保设计、工程美学及人性化设计五个方面,施工阶段评价则围绕绿色管理、资源集约节能、生态环保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提升等七个维度展开,形成覆盖全过程的闭环评价链条。
本指南规定基本项得分由理念、规划设计、施工三项一级指标加权汇总得出,权重分别为0.15、0.40和0.45。遇到不适用指标时可按规定申请不参评并调整适用分值,保障评价的客观灵活。最终依据基本项得分与加分项得分之和,授予项目相应的绿色公路评价等级。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