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服务规范》DB13/T5729-2023,自2023年06月0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机构、服务人员、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要求、档案管理、服务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
本规范立足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的服务全链条,系统明确了从服务机构设立、人员配备到具体服务流程和后续评价改进的完整要求。本规范以依法、自愿、公开、公平、公正为基本原则,将受理出让申请、发布信息、组织交易、签订合同、资金结算、交易鉴证及档案管理等环节进行标准化设计,旨在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涉农企业等各类主体提供规范、高效、便民的交易服务。通过构建闭环式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平台支撑,本规范致力于保障交易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农村资源要素有序流转。
本规范对服务机构的场所设施、交易平台、管理制度及人员配置提出明确要求,须具备固定交易场所和信息化平台,建立覆盖业务受理、信息发布、组织交易到档案管理的完整制度体系。服务人员须经过岗前培训,熟悉农村产权交易特点,具备相应业务能力和良好职业道德,并在服务中做到用语文明、举止大方。
本规范将服务内容划分为基本服务和配套服务两大类,基本服务涵盖交易咨询、信息发布、组织交易、合同签订、资金结算及交易鉴证等九个环节,配套服务则延伸至资产评估、法律咨询、产权经纪等领域。服务流程从受理出让申请起步,经过信息公告、受让资格审核、保证金收取、组织交易、签约结算直至鉴证归档,形成了环环相扣的规范化操作链条。
本规范对多个重要节点设置了明确的时限要求,包括出让申请审核须在接收材料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公告挂牌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交易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交易双方须在公示无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交易手续办理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档案归档,确保交易活动紧凑有序,避免拖沓延误。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