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档信息
Vip.2
名称:2023.04.15-陕西省《城市轨道交通安检作业规范》DB61/T 1655-2023.pdf

陕西省《城市轨道交通安检作业规范》DB61/T1655-2023,自2023年04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安检作业总体要求、安保单位、安检人员、安检设备、安检服务和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的安检工作。

本规范规定了陕西省城市轨道交通安检作业的总体要求,涵盖安保单位与安检人员管理、安检设备配置与维护、安检服务实施流程以及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等核心内容。本规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合规、优质服务”的方针,遵循“安全与便捷并重”原则,对所有进入车站安检区域的人员和物品实施检查。本规范明确安检工作可由运营单位自行实施或委托具备资质的安保单位执行,要求安检人员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并按照“逢包必检、逢液必查、逢疑必问”的原则,依“引导—检查—定性—处置”的标准化程序作业。同时,本规范对安检设备的基本配置、使用维护及故障维修均作出规定,并提出依据敏感时期、重大活动及日常情况实行分级安检的管理要求。

安检人员与安保单位管理要求

本规范对安检人员的文化程度、年龄、健康状况及专业技能等基本条件作出明确规定,并要求其满足“两须、三知、四会”的工作标准,在着装、行为及文明执岗方面均有细致要求。安保单位须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并承担人员管理、培训考核及薪酬保障等职责。本规范同时列明了运营单位可终止安保服务的具体情形,包括未按要求提供服务且整改不到位、拖欠薪资超三个月、挂靠经营或转包以及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等。

安检程序与处置规范

本规范确定了安检作业的标准化流程,即引导乘客接受检查、识别可疑物品、对受检物品进行定性、并对禁限带物品进行处置。对于安检机图像模糊或发现疑似危险品等情况,规定了进一步检查的要求;对不便通过设备检查的特殊物品,可采用人工检查。在处置环节,发现禁带物品须立即报告公安部门,限带物品则告知乘客自弃或改乘其他交通工具,拒不配合安检或扰乱秩序的行为同样须报告公安部门处置。同时,本规范明确了安检文明用语的具体使用场景,以规范引导、告知、感谢及劝检环节。

设备管理与服务质量评价

本规范要求车站按附录标准配备安检设备及器材,运营单位须制定使用规定或操作手册,并推广应用智能快速的安检新技术。在设备维护方面,规定了定期维护的具体内容及故障报修处置流程,确保设备正常运行。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奖惩考核与服务评价机制,从制度、服务、人员、处置、卫生及标志标识等方面定期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并对发现问题制定改进措施进行跟踪,形成持续改进的闭环管理。

陕西省《城市轨道交通安检作业规范》DB61/T 1655-2023第1页
第 1 页
陕西省《城市轨道交通安检作业规范》DB61/T 1655-2023第2页
第 2 页
陕西省《城市轨道交通安检作业规范》DB61/T 1655-2023第3页
第 3 页
可免费试读【3页/共16页】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