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划是指导天津市2022至2030年湿地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立足天津作为海河流域下游、九河下梢退海之地的独特生态禀赋,对全域2746.76平方公里的沿海滩涂、内陆滩涂、沼泽地、河流水面、水库坑塘、沟渠及浅海水域进行系统性保护安排。本规划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落实《湿地保护法》要求,围绕“一东一北一中”三大空间布局,明确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完善分级保护体系、实施保护修复工程、探索持续利用方式、强化监测管理研究、注重合作交流六大重点任务,并配套组织领导、制度机制、规划传导、资金保障、宣传教育五项保障措施,旨在构建“河流环抱”“湿地围城”的良好生态格局,将天津建设成为绿水青山、碧海蓝天的生态城市。
明确空间布局与功能定位
本规划将天津湿地划分为东部滨海湿地、北部山区湿地和中部平原湿地三大片区,并针对各区域现状问题提出差异化主攻方向。东部滨海湿地着力强化自然岸线保护与近海污染治理,修复受损滩涂;北部山区湿地以于桥水库为核心,重点加强水源涵养与水土流失防治;中部平原湿地则以七里海、大黄堡、北大港、团泊等自然保护区为关键节点,依托河流廊道构建全域湿地网络,系统推进生态修复与生物栖息地建设。
部署湿地分级与总量管控体系
本规划着力健全湿地分级保护制度,在现有北大港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重要湿地基础上,积极推动七里海申报国际重要湿地,并将大黄堡、团泊纳入国家重要湿地名录,最终形成涵盖4处自然保护区、4处国家湿地公园及多条主要河流的13处重要湿地保护格局。同时,本规划确立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将管控目标分解至各区,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湿地,要求各区建立湿地储备库,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
实施保护修复工程与可持续利用
本规划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相结合为原则,分类推进湿地自然保护区、近海与海岸湿地、河流湿地及其它湿地的保护修复工程,重点开展生态补水、水系连通、植被恢复和野生动植物生境重建。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本规划探索湿地持续利用模式,对七里海、北大港、大黄堡、团泊四个自然保护区实行差别化管控,分别发展生态农业、国际观鸟、高端民宿和水上运动等特色产业,促进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