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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6.30-山东省《智慧城市 优政建设 第1部分:应用协同》DB37/T 4620.1-2023.pdf

山东省《智慧城市优政建设第1部分:应用协同》DB37/T4620.1-2023,自2023年06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智慧城市优政建设领域应用协同、应用协同平台、平台接入及平台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智慧城市优政建设领域应用协同平台的建设、管理和应用。

本规范确立了山东省智慧城市优政建设中应用协同的总体框架与技术要求。围绕跨部门、跨系统业务协同办理这一核心目标,本规范从机制、平台、接入和安全四个维度系统提出建设标准,旨在打通部门间信息壁垒,统一服务事项清单、数据接口与受理标准,推动政务资源整合共享,实现咨询、办理、投诉等事项在统一平台上的线上流转与线下综合窗口协同,为全省优政领域业务联动提供规范化技术支撑。

跨部门协同与数据共享机制

本规范明确了跨部门应用协同须由上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牵头,依托应用协同平台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实现事件汇集、分发、审批、监控、问责的全流程线上流转,并在线下设置综合窗口支撑协同办理。在数据层面,要求建立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规范事项编码与办理要素,推动人口、法人、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跨部门互联互通,开放可共享数据资源的访问途径。

应用协同平台分层架构

本规范设计了包含七个组成部分的平台架构。基础能力层提供数据目录、存储管理和计算引擎等数字底座能力;数据协同层实现多源异构数据的集成、交换、共享开放与质量管理;业务协同层通过统一服务接口、多级流程融合和全景业务视图规范数据申请使用流程;技术协同层提供消息、认证、安全、监控、预警等服务;应用展示层提供门户、数据可视化和流程管理界面;同时配备统一的运维协同管理和安全协同管理体系。

平台接入与安全保障要求

本规范规定了应用协同平台的接入流程与资源申请机制。接入方须制定方案并完成环境准备与安全评测,平台通过身份认证、访问日志和跟踪机制进行管控。资源申请须经登记受理、主管部门审批和平台授权处理后实现共享。安全方面,要求符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标准,建立数据分级分类保护、隐私保护、加密及异常监测机制,实现对数据全生存周期的动态管控与可追溯管理。

山东省《智慧城市 优政建设 第1部分:应用协同》DB37/T 4620.1-2023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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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智慧城市 优政建设 第1部分:应用协同》DB37/T 4620.1-2023第2页
第 2 页
山东省《智慧城市 优政建设 第1部分:应用协同》DB37/T 4620.1-2023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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