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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2.28-贵州省自然资源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2026年2月28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为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领域数据处理活动,加强数据安全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起草了《贵州省自然资源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旨在规范贵州省自然资源领域非涉密数据处理活动及安全监管,依据国家数据安全、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及自然资源部相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明确了自然资源领域数据的涵盖范围,包括地理信息、调查监测、国土空间规划及自然资源管理等类别。本细则确定了“谁管业务、谁管数据、谁管数据安全”的总体原则,将数据安全责任纳入党委(党组)国家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个人。全文围绕数据分类分级、全生命周期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管理、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构建管理体系,以保障数据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状态,防范数据被篡改、破坏、泄露或非法利用等风险,促进数据依法开发利用。

确立分类分级与目录审核机制

本细则要求数据处理者依据自然资源部标准规范开展数据分类分级,将数据分为一般数据、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三级。数据处理者需定期梳理并填报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目录,经行业监管部门逐级审核后报自然资源部认定,目录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上报,核心数据最终须报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认定。

明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要求

本细则对数据的收集、存储、加工使用、传输、提供、公开、销毁及跨境转移等各环节均提出了分级防护要求。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处理者须落实更严格的保护措施,如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访问控制、加密传输及日志审计等。涉及重要数据对外提供或委托处理时,须签订安全协议或明确责任义务,相关操作日志留存期限至少为三年。

构建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体系

本细则要求建立覆盖全省的数据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和信息通报机制,定期开展风险评估。重要数据处理者须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风险评估并报送报告,核心数据处理者优先使用第三方评估机构。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数据处理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涉及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的安全事件须第一时间上报行业监管部门,并在事件处置完成后一周内形成总结报告。

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贵州省在落实国家数据安全顶层设计、细化行业监管规则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使自然资源领域的数据安全管理有章可循。该办法通过明确各级行业监管部门和数据处理者的主体责任,将数据安全工作深度嵌入业务管理流程,有助于改变以往数据安全职责不清、管理碎片化的局面。该办法针对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实行更高强度的分级保护与目录审核机制,能够有效防范因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等高价值数据泄露或篡改可能引发的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风险。此外,该办法在强化安全监管的同时,亦鼓励数据依法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并支持数据安全专业人才培养,这为构建数据开发利用与安全保障协调共进的发展模式提供了制度支撑,有利于提升全省自然资源数字化治理的整体效能与安全韧性。

贵州省自然资源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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