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平原区农村洪涝灾害调查评价技术规范》DB37/T4606-2023,自2023年06月1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平原区农村洪涝灾害调查评价的对象、工作流程、调查内容、预警指标确定及危险区划分、成果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平原区农村洪涝灾害调查评价,丘陵区参照执行。
本规范规定了山东省平原区农村洪涝灾害调查评价的技术要求,适用于平原区农村洪涝灾害调查评价工作,丘陵区可参照执行。本规范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元,将调查对象分为受外洪威胁村落和低洼易涝村落,系统规范了从调查准备、内业调查、外业调查测量到分析评价及成果提交的全流程工作。调查内容涵盖历史洪涝灾害、地形汇流、危险区住户、河流防洪能力及涉水工程等,并通过经验频率法、水力学法等方法确定村落现状防洪能力,进而采用多种方法综合确定预警雨量和水位。本规范还对危险区范围划定、等级划分及危险区图的绘制提出了明确要求,最终形成县、村两级调查评价成果,并规定了成果更新的周期与条件。
本规范明确调查评价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将易受洪涝灾害威胁的居民聚居区按致灾成因分为外洪威胁村落和低洼易涝村落两类,分别开展分层次调查。工作流程涵盖调查准备、内业调查、外业调查与测量、信息核定审查、分析评价及成果提交六个主要环节,内业阶段侧重基础信息、历史灾害及社会经济资料搜集,外业阶段强调实地测量与入户调查。
本规范要求针对两类村落分别采用经验频率法或水力学法分析现状防洪能力。预警雨量确定需至少采用灾害场次同频率分析法、灾害实例调查法或基于排涝标准、堤防防洪能力及成灾水位反推法中的两种方法综合确定;预警水位则通过构建水力学模型,建立淹没水位与预警断面水位的关联体系。危险区范围以最高历史洪水位和百年一遇设计洪水位的较高淹没范围为依据,并分为重点和一般两个等级。
本规范规定各县(市、区)须提交县级成果报告、成果附表及危险区分布图等系列图件,村级须绘制危险区分布图,所有成果应基于统一的工作底图和数据标准,实现信息共享与平台共用。成果宜每隔3至5年更新一次,当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后也应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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