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3月0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以下简称征地)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就有关事项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2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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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3.01-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22〕13号.doc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旨在强化征地管理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通知从征地主体、程序规范、补偿标准、安置措施及工作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明确由区人民政府统一负责征地相关工作,并严格履行征地前期程序,确保征地依法依规进行。同时,强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严格执行和补偿资金预存制度,以保证征地补偿费用落实到位。此外,还提出保障被征地农民居住条件和养老保险政策,以及建立征地协同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防止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发生。
严格征地主体职责
各区人民政府需对征地全过程负总责,包括公共利益认定、土地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方案制定等,确保征地工作依法推进。
强化征地程序与公开透明
征地报批前需履行多项程序,如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风险评估等,并确保信息及时公开,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和参与权。
规范补偿标准与资金监管
严格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不得擅自降低补偿标准。同时,要求征地补偿资金预存至专户,确保专款专用,防止挪用或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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