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治项目制图规范》TD/T1040-2013,自2013年08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整治项目图件的内容、表达要素(图面配置、图式、图样,电子制图的图层划分及命名规则)及一般性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土地整治项目现状图、规划图、工程设计图、竣工图的编制。
本规范规定了土地整治项目图件编制的统一规则,涵盖现状图、规划图、工程设计图和竣工图四大类图件的内容、表达要素及制图要求。本规范明确了一般规定,包括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比例尺依据地形地貌和项目规模确定,以及图纸幅面、图面配置、注记等基础性要求。在此基础上,本规范分别对四类图件的制图要素进行了详尽规定:现状图需反映地貌、土地利用现状及基础设施现状;规划图以现状图为基础,表达规划后的土地利用布局和各类工程布局并建立编号规则;工程设计图涵盖土地平整、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各专业工程的图纸绘制标准;竣工图则用以反映项目实施后的实际状况。
本规范对土地整治项目制图的坐标系统、比例尺、图纸幅面、图面配置及注记等作出统一规定。坐标系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高程基准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投影方式为高斯-克吕格投影。现状图、规划图、竣工图的比例尺按照项目规模和地形条件在1:1000至1:5000之间选取,并保持三者一致。图纸幅面可根据内容灵活加长加宽,图面须配置标题栏、指北针、图例及土地利用结构表等辅助图表,注记则需遵循清晰可读、不压盖主要地物的原则。
本规范区分了项目不同阶段的图件表达重点。现状图以地形图和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基础,着重绘制地貌、地类及灌溉、排水、道路、防护林等基础设施现状。规划图在现状图基础上标注土地平整区域、新增耕地、水源工程、渠道沟系、道路网络及防护工程,并对新建、改建、扩建设施加以区分,同时建立田块、渠道、沟道、建筑物和道路的统一编号规则。竣工图以规划图为底图,突出反映实施后的土地利用布局和已建工程,要求对原规划内容作淡化处理,并编制实施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对比表。
本规范将工程设计图按工程类型划分为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专业图件。每类工程图均规定了具体的图幅、比例、标注内容及深度要求,如梯田设计图需体现埂坎断面,明渠和明沟需绘制横纵断面图,水闸、渡槽、倒虹吸、农桥等渠系建筑物需提供平面、剖面及配筋图,田间道需绘制纵横断面图并标注路面路基材质。本规范还要求每类建筑物编制工程量表和用材量表,标注设计标准和施工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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