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档案编制规范》DB4401/T205-2023,自2023年04月1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档案编制规范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档案整理与编制、档案联合验收与移交。本文件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各项新建、改建、扩建、续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各类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的档案编制。
本规范是广州市针对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档案编制发布的地方标准,规定了档案编制全流程的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及维修的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涵盖纸质档案、声像档案与电子档案三大类。本规范明确了工程文件的形成须纳入建设管理各环节,要求档案真实准确、签字盖章完备,且一般不少于两套。本规范将工程文件划分为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五部分,并详细规定了立卷原则、案卷编目、装订装盒等具体操作。同时,本规范对声像档案的采集内容、图像质量及电子档案的扫描精度、组卷结构、元数据著录均设定了明确标准,最终通过联合验收与移交程序确保档案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规范报送。
本规范明确了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档案包含纸质档案、声像档案和电子档案三种类型。纸质档案归档文件须为原件,竣工图须加盖竣工图章,图纸折叠须符合国标要求。声像档案需按施工阶段采集原貌、关键工序及竣工新貌,确保构图完整、画面清晰。电子档案的扫描分辨率不应低于300dpi,其排列顺序应与纸质档案保持一致,且归档范围与纸质档案完全对应。
本规范详细规定了档案整理与编制的方法。立卷须遵循工程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按建设程序分阶段进行,案卷厚度有明确限制。编目工作包括页号编写、卷内目录与备考表填写,案卷题名须简明揭示卷内内容。装订采用线绳三孔左侧装订法,装盒采用无酸纸卷盒。同时,本规范附录提供了从卷内目录到案卷封面等全套标准格式。
本规范对电子档案的组卷结构进行了严格界定,要求以虚拟光盘形式分包,并规定了五层目录结构的命名规则与著录要求。此外,本规范还设立了档案信息共享机制,要求建设单位建立管线信息系统并按季度更新报送数据,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应定期将档案信息共享至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并确保信息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加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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