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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1.06-武汉市滨水临山地区规划管理规定(2022年1月5日起施行).pdf

为保护和彰显我市独特的自然山水风貌,塑造现代都市形象及提 升城市空间品质,规范武汉市滨水临山地区(即城镇开发边界内江边、湖边、 山边地区)规划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武汉市实际,制定《武汉市滨水临山地区规划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武汉市滨水临山地区的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编制 及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规划管理。

本规定自2022年1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关于加强中心城区湖边、山边、江边建筑规划管理的若干规定》(武规〔2003〕1号)同时废止。在本规定施行前已核发规划设计条件的项目,可按原规定执行。

武汉市滨水临山地区规划管理规定自2022年1月5日起施行,旨在保护城市自然山水风貌,规范江边、湖边、山边地区的规划管理。该规定涵盖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编制及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管理要求,明确江边以水系蓝线为基础,湖边以湖泊蓝线为基础,山边以山体本体线为基础划定管控范围。同时对建筑色彩、风格、体量与自然环境的协调性提出具体要求,并针对视线通廊、建筑高度梯度变化、公共建筑造型、住宅外立面设计等作出详细规定,确保城市空间品质提升和景观可视性。

视线通廊控制

滨水临山地区新建项目应留出望江、望湖、望山的视线通廊,根据项目用地宽度设定不同标准的通廊宽度,确保开敞性。

建筑高度与布局要求

建设项目需具备高度梯度变化,且高度差值不少于20%。江边及湖边地区的一线与二线建筑应前低后高,建筑高度之间差值应不少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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