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热能是一种储量丰富、分布较广、稳定可靠的可再生能源。大力开发利用地热能,对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地热能开发利用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但在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地热能更大规模和更高质量开发利用。2021年9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国家统计局为推动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持续高质量发展,使其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提出《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国能发新能规〔202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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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09.10-国家能源局等8部门《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国能发新能规〔2021〕43号.docx
本意见由国家能源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旨在针对当前地热能开发利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系统部署推动地热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方向和重点举措。本意见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坚持统一规划、因地制宜、有序开发、清洁高效的原则,分阶段明确了到2025年和2035年的主要目标,涵盖了供暖制冷规模扩大和发电装机增长两个方面,并对资源勘查、技术路线、项目管理和政策保障作出全面规范,着力构建规范有序、监管有效、信息透明的管理体系,推动地热能在我国能源结构优化和清洁取暖中发挥更大作用。
分区域分类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
本意见按照资源禀赋和用能需求差异,对浅层地热能和中深层地热能分别提出差异化发展路径。在京津冀等北方地区和长江流域,结合供暖制冷需求推进浅层地热能利用,鼓励采用地表水源热泵、地埋管地源热泵及地下水源热泵等多种形式。对于中深层地热能,则强调在资源评估和环保论证基础上,稳妥推广“取热不耗水、同层回灌”或井下换热技术,支持开展集中利用示范和“地热能+”多能互补模式,最大程度减少对地下环境的扰动。
规范管理与信息化监管并重
本意见着力简化项目前期手续,对规模化项目实施备案管理,鼓励矿权和取水许可联合审批,提高行政效能。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立“以灌定采、采灌均衡”的原则,要求建立常态化检查机制和企业回灌信用档案。在信息化方面,要求建设全国地热能信息管理平台,项目业主须定期上报运行数据,勘查单位须安装在线计量设施,并建立地下热水动态监测和回灌水质监测体系,实现全链条可追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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