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服务,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测绘,是指对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等进行测定、采集、表述,以及对获取的数据、信息、成果进行处理和提供的活动。
本法作为测绘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以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为核心,全面规范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内从事的测绘活动。本法确立了测绘事业服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基础性地位,构建了从测绘基准、基础测绘、资质资格到成果管理与监督管理的完整制度框架。本法强调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通过设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与系统、实行测绘资质管理与成果汇交制度、强化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监管及地理信息保密要求,确保测绘活动有序开展。同时,本法注重推动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与成果社会化应用,平衡了安全保护与开放共享的关系。
本法明确了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统一监管,军队测绘部门负责军事测绘工作,形成了条块结合、权责清晰的测绘管理体制。国家对基础测绘实行分级管理,要求将基础测绘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本级政府预算,确保公益性基础测绘事业获得稳定的财政保障。
本法对测绘活动的关键环节设定了系统性规范。在技术基准层面,要求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系统,并对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及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实行审批或备案管理。在市场准入层面,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在成果管理上,实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明确基础测绘成果用于政府决策、国防建设和公共服务的无偿提供原则,同时要求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并依法保护测绘成果的知识产权。
本法将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作为重要立法目的,设置专章强化监督管理。明确要求建立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控体系,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实行可追溯管理。对外国的组织或个人来华测绘设定严格的批准与合作要求。同时,规定重要地理信息数据须经审核后由国务院或其授权部门公布,从多个维度筑牢地理信息安全防线,并对各类违法行为设置了明确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