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廊坊市《废旧混凝土再生集料加工技术规程》DB1310/T306-2023,自2023年05月2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废旧混凝土再生集料的加工场地选址、设计、原材料选用、加工设备选型、加工技术及质量控制、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本文件适用于废旧混凝土再生集料的加工。
本规程规定了废旧混凝土再生集料加工的全链条技术要求,涵盖从场地选址、工艺设计、设备选型到质量控制、综合利用与环境保护等各环节。本规程确立了废旧混凝土转化为再生集料的标准化流程,包括原料溯源与准入管控、破碎筛分与磁选分选的精细化加工、以及产品的分类检验与判定规则。本规程将再生粗、细集料按性能指标划分为不同类别,并明确其在混凝土、砂浆及道路工程中的适用等级,旨在保障再生集料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推动建筑废弃物的资源化与高值化利用。
本规程对废旧混凝土的来源提出严格要求,需建立来源台账以确保可追溯性,明确禁止使用来自核电站、医院放射间或受重金属、硫酸盐严重腐蚀的废料。在进入生产线前,须经人工初次分选,剔除大尺寸杂物,并对存在碱骨料反应、碳化严重等潜在风险的原料实施试验验证后方可定向利用。原料堆场应按批次分层堆放,破碎取料时须从堆体顶部竖直全高进行,以充分混合并减小材料变异性。
本规程构建了“初步破碎—预筛分—二次破碎—磁选—二次分选—三次破碎—二次磁选—振动筛选—负压除粉—水洗”的完整工艺链。破碎设备选型要求根据不同阶段配置破碎锤、颚式或反击式、圆锥式破碎机等;除杂系统综合采用磁选、风选或水选以及人工分拣平台,确保金属、轻质杂物得到高效分离。生产线布置宜利用地势高差,破碎设备可设于半地下,车间须密封并配备集中除尘设施。
本规程明确了再生粗、细集料的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制度,检验项目涵盖颗粒级配、微粉含量、压碎值、吸水率、表观密度及胶砂需水量比等核心指标。再生粗集料分为I、II、III类,可分别用于配置各强度等级至C25的混凝土;再生细集料同理分类,其中III类不宜用于混凝土。对道路用再生集料,分别规定了路面基层和路基填料在颗粒组成与技术要求上的差异化标准,路基用料最大粒径控制及关键粒级含量均有明确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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