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技术导则》DB11/T2093-2023,自2023年07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总则、编案程序、编案资料及补充调查、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内容、森林经营方案组成及内容等技术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地区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
本导则规定了北京地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技术要求,涵盖总则、编案程序、资料收集与补充调查、方案编制内容及成果构成等完整技术链条。本导则以近自然森林经营和全周期经营理念为核心,强调生态优先、多功能协调,旨在通过科学区划森林功能、设计经营类型与作业法,精准提升森林质量与综合效益。本导则将经营方案作为中长期规划工具,明确经理期一般为10年,要求将经营任务分解到年度并落实到小班,确保方案的前瞻性与可操作性,适用于国有林场、集体林场及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主体。
本导则构建了从原则到成果的系统化编制流程。在明确生态优先、因地制宜、近自然经营等四项原则后,规定了资料收集、外业调查、数据库更新、分析评价、文本编制、征求意见及方案审定等七步程序。方案成果由文本说明书、附表、附图和矢量数据库四部分组成,确保成果的规范性与实用性。
本导则要求进行森林功能区划,以生态区位和主导功能为基础分区管理。在此基础上,将经营目标与立地条件相似的林分组织为森林经营类型,作为规划设计的基本单元。尤为关键的是,本导则建立了三级森林作业法体系,从一级群团状择伐、单株择伐等作业法,到基于优势树种的二级类型作业法,最终细化为与经营类型对应的经营类型作业法,实现全周期经营技术措施的组合落地。
本导则对森林培育各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造林、抚育、改造、封山育林、平原森林经营、采伐与更新,要求明确实施对象、技术措施与年度安排,并将山区按沟系、平原按道路系统组织作业区。同时,本导则拓展了森林的多功能利用,规划了非木质资源经营、森林景观利用、游憩、康养及科研教育等内容,促进森林生态、社会与经济效益的协同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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