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共建筑能源审计技术通则》DB11/T1007-2024,2025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建筑的能源审计。
本通则旨在规范北京市公共建筑的能源审计工作,引导提升能源管理水平,降低建筑能耗与碳排放。本通则将能源审计划分为一般能源审计和深度能源审计两个层级,系统规定了各自的工作内容、技术方法和报告要求。一般能源审计主要进行建筑基本信息与用能设备检查、能源消耗量核算、综合能耗指标对标、能源管理状况评估及室内环境评价,帮助用能单位快速摸清建筑用能家底和水平。深度能源审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到分项能耗计算与分析、主要用能设备和系统的运行状况检查与性能测试,并据此提出节能改造建议及技术经济分析,为建筑能效提升提供精准诊断和可行方案。
本通则按审计深度将能源审计分为一般能源审计和深度能源审计两类。一般能源审计包含基础项,侧重建筑总能耗核算、综合能耗指标计算与对标、能源管理制度检查及室内环境基本评估。深度能源审计除完成基础项外,还需完成计算分项能耗、检查测试主要用能设备及系统的运行性能、提出节能改造建议等规定项,并可选择性增加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测试等项目。
本通则统一了建筑能耗核算边界与计算方法,明确各类能源应按相应系数折算为标准煤或等效电,并对建筑外景照明、特殊功能系统、电动车充放电等特殊用能的计算规则作出详细规定。针对有分项计量和无分项计量的不同情况,本通则给出了分项能耗计算、数据有效性检验及平衡校核的具体方法,要求分项能耗与总能耗的偏离率不超过15%,确保审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本通则分别规定了一般能源审计报告和深度能源审计报告应包含的主要内容框架。一般能源审计报告涵盖审计事项、建筑及用能概况、总能耗与综合能耗指标对标、能源管理状况和室内环境评估、节能建议及审计结论。深度能源审计报告需增列分项能耗分析、主要用能系统运行状况与性能测试结果、节能改造措施及其节能量、投资额与回收期预测,并附相关调查表格和原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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