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阶段的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检查与评价的制度化和标准化,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制定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检查与评价规范》DB11/T2098-2023,自2023年07月01日起实施。
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与评价。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检查与评价对象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本规范是北京市地方标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适用于本市城市轨道交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与评价工作。本规范以施工合同段为基本单元,构建了覆盖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制度化、标准化的安全检查与评价体系,明确了从开工令签发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全周期的管理要求。核心内容围绕安全检查、安全评价、施工安全控制要点及监理控制要点展开,采用检查表形式进行符合性判定,并规定了综合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检查与自查等多种检查形式及其频次、范围与程序。同时,本规范建立了以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安全评价方法,依据综合符合率划分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并设置了涉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人员伤亡的否决项,评价结果直接关联合同段与企业的安全管理状态。
本规范规定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各层级的安全检查频次与范围,其中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需每月进行不少于1次综合检查,每周进行不少于1次自查,建设单位每季度进行不少于1次综合检查。检查程序涵盖准备、实施、综合分析、结果反馈及整改复查等环节,检查结果以符合或不符合进行判定,并明确了主控项目不合格或出现重大隐患时直接判定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规则。安全评价则基于检查结果汇总,结合否决项与行政处罚等因素,按周期进行综合评定与分级。
本规范针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主要施工工法与管理环节,系统梳理了安全检查控制要点,涵盖安全管理、明(盖)挖法、矿山法、盾构法、高架施工、路基施工、爆破法、冻结法、地下水控制、监控量测、脚手架及支撑体系、操作平台、模板工程、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消防安全、机械设备、绿色施工等24类分项。每类分项均区分主控项目与一般项目,主控项目着重于资质资格、方案审批、关键节点核查、危大工程管理及重大风险防控,一般项目则涵盖日常管理、防护设施配置及作业行为规范。
本规范明确了监理单位在施工安全管理中的职责与检查标准,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建立并落实安全质量监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按规定编制监理规划与实施细则,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分包单位资质。监理工作应覆盖关键节点条件核查、预警响应、隐患跟踪治理、旁站及验收等环节,并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行为采取监理措施或向主管部门报告。监理效果与工作检查结果共同构成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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