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系针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制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定了从选址布局、建筑防火到设施配置及日常管理的全链条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眉山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并明确了电动摩托车等可参照执行。本规范通过量化防火间距、明确消防设施配置标准及细化日常管理责任,旨在从源头防范化解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系统性地构建起停放充电场所的建设与管理标尺,以技术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城市公共安全。
总体布局与建筑防火要求
本规范禁止场所占用消防车道、安全出口,要求与建筑开口部位保持不小于6米的安全间距,且严禁与居住、人员密集及易燃易爆场所混合设置。在建筑防火层面,明确地上防火分区不大于1000平方米、地下不大于500平方米,附建式场所须采用防火墙、甲级防火门窗及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进行完全分隔,确保火灾不蔓延至其他功能区。
消防设施与电气系统配置
本规范强制要求电动自行车库设置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及防排烟系统,并规定无消防用水时可采用细水雾等替代灭火设施。在电气安全上,规定充电装置须具备自动断电与漏电保护功能,配电线路应采用铜芯线缆并穿管敷设,同时要求总电源进线设置剩余电流保护,杜绝因线路过载或故障引发火灾。
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与措施
本规范厘清了业主、使用人及物业的管理主体职责,对无物业服务的区域则明确由乡镇街道兜底协调。管理上要求每日防火巡查并加大夜间频次,同时严格规范停车秩序,要求分组停放并以隔墙或间距分隔,每组长度不超过20米。此外,禁止在门厅、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停放充电,并强制要求特定规模场所安装24小时可视化监控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