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社区康复辅具共享智慧化服务规范》DB34/T4369-2023,自2023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界定了社区康复辅具共享智慧化服务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社区康复辅具智慧化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要求、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社区康复辅具共享智慧化服务。
本规范界定了社区康复辅具共享智慧化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并对服务所涉基本要求、服务流程及评价改进机制作出了系统规定。本规范从机构、人员、场地、设施设备及居家环境改造等方面明确了准入与运行条件,并对接待受理、辅具适配、业务受理、交付、租后服务及回收等关键环节提出了标准化操作要求,同时建立了以满意度调查和考核评价为基础的服务改进闭环。
本规范要求运营机构须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并对辅具租赁服务全过程负责,同时须公示服务项目与租赁价格,设立客户服务电话。在人员方面,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并熟悉信息系统操作及所租赁辅具的功能和适配知识。在硬件支撑上,场地应合理划分租赁区、存储区、清洗区与消毒区,并配备功能健全的康复辅具信息系统,该系统须具备产品追溯、移动支付、辅具共享业务管理及残疾人辅具补贴在线申请等功能,且供租赁的辅具须建立完整的使用档案并严格执行清洗消毒标准。
本规范梳理了从接待受理到辅具回收的完整服务链条。服务起始于了解使用者基本状况并通过智能终端提供在线业务办理,随后通过身体功能与环境评估为服务对象制定辅具适配方案,优先选用标准化产品,必要时进行适应性改造或个性化定制。在签订协议并记录信息档案后完成辅具交付,并可提供送货上门服务。租后阶段须履行定期回访与维修服务承诺,回收时则须做好人员防护并对辅具执行清洗、消毒及检修维护后方可再次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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