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河长湖长公示牌管理规范》DB34/T4412-2023,自2023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界定了河长湖长公示牌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并规定了河长湖长公示牌的内容、结构与版面、设置、更新维护。本文件适用于河长湖长公示牌的管理。
本规范立足安徽省河长湖长制工作实际,对公示牌的类别划分、设置责任、内容要素、结构版面、选址安装及更新维护等全流程管理作出系统性规定。本规范将公示牌分为省级至村级五个类别,明确各级河长办负责相应公示牌的设置与维护,要求公示牌版面清晰整洁、坚固耐用且与周边环境协调。正面内容须涵盖河长湖长姓名职务、联系电话、职责、河湖概况、管控范围示意图、管护目标及监督举报渠道等关键信息,背面则用于宣传河湖保护要求与禁止行为。本规范还对公示牌的尺寸比例、底色字体、编号规则、二维码配置以及合并设置等细节提出统一要求,确保全省公示牌规范有序、便于识读。
本规范将公示牌划分为省级、市级、县级、乡镇级和村级五个类别,县级以上公示牌由同级河长办设置,乡镇级和村级公示牌由县级河长办统一组织设置并负责维护更新。公示牌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日常看护,乡镇级和村级河长湖长巡河巡湖时须对责任河湖内各级公示牌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修复。
公示牌正面须载明河长湖长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主要职责、协助单位、河湖名称与概况、管控范围示意图、管护目标、编号以及水利部监督举报电话、环保热线、河长办电话等监督渠道。各级河长湖长的职责内容根据层级与实际河湖情况拟定,村级职责须语言通俗易懂。管护目标在省市县级统一表述为“河畅(湖晏)、水清、岸绿、景美、人和”,乡村级可结合实际量化设置。
公示牌正面底色为蓝色,文字为白色,字体有明确要求,尺寸按级别递减。公示牌一般采用立柱式横长方形样式,各级设置数量有最低标准,相同位置的不同级别公示牌宜合并设置。公示内容发生变化须在15日内更新,并同步录入省级决策支持系统。各地河长办应建立公示牌档案台账,基础信息须全部录入系统,并鼓励因地制宜设置电子公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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