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DB64/T1871-2023,自2023年05月2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生活垃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设施设备、分类、收集、分拣、运输、处理处置、环境保护与安全防护、处理设备的运行与维护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所辖规划保留的村镇和农村集中居住区农村居民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拣、运输、处理处置、环境保护与安全防护、运行与维护等。农村其他区域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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