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场地建设规范》DB50/T1379-2023,自2023年06月2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资源交易场地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场地功能分区、功能分区设施配置、监控系统设施配置、环境设施配置、安全设施配置、场地智能化建设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公共资源交易场地的建设。
本规范是重庆市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场地建设的地方标准,系统规定了交易场地的建设原则、功能分区、设施配置及智能化要求。本规范提出交易场地建设应遵循集约利用、因地制宜的原则,确保功能分区边界清晰、标识明确,以满足开标、评标评审、拍卖、挂牌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需要。本规范将场地划分为交易服务大厅、开标区、评标评审区、非招标项目交易区、开评标配套服务区及样品展示区六大功能区,并对各分区的具体构成与设施配置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覆盖了监控系统、环境设施、安全设施及场地智能化建设等内容,为交易场地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供了全面技术依据。
本规范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场地须按功能划分为六大区域,各区域边界清晰且标识明确。其中,开标区应设置大小两种类型的开标室,分别不少于70座和30座;评标评审区须设置门禁及手机信号屏蔽系统,并配备隔夜评标休息设施;非招标项目交易区同样须设置门禁与屏蔽系统,并配置自助核验与人脸识别设备。各功能分区相互独立又紧密衔接,共同保障交易活动的规范有序。
本规范对各功能区设施配置提出了细致要求,开标室须配置音视频监控、电子门牌及不见面开标系统,支持投标人在线完成签到、解密、唱标等环节;评标评审业务终端须具备录屏功能,远程异地评标室应配置视频终端或相应软件。场地智能化系统须对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及专家库系统,实现工位预约、音视频自动打包存储、专家出入记录及设备智能控制预警等功能,全面提升交易场所的信息化水平。
本规范要求监控系统全域覆盖所有业务区域和公共区域,开评标室内交易全过程录像资料须与项目自动匹配存储,保存不低于15年,其余公共区域录像保存不低于30天。环境方面,交易场地须布局合理、标识清晰,室内照明、空气质量、装修材料及空调安装均须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安全方面,须配备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无障碍设施,并制定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同时信息和网络安全须满足多项国家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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