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6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高处作业吊篮安装质量的管理,统一高处作业吊篮的检验评定项目、内容及方法,确保检验评定工作质量和吊篮的使用安全,制定广东省《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检验评定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高处作业吊篮安装后的检验评定。其他建设工程用高处作业吊篮的安装检验评定可参照执行。高处作业吊篮的安装检验评定结论是高处作业吊篮能否验收并投入使用的主要依据。
本细则旨在统一广东省高处作业吊篮安装后的检验评定工作,秉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规范设备质量、安装工艺及安全防护的核验标准。本细则明确了检验评定涵盖设备本体状况、作业环境与安装质量、安全装置效能以及整机运行性能四大核心板块,通过定量的仪器测量与定性的动作试验相结合的方式,对吊篮的结构完整性、电气保护接地、悬挂装置稳固性、防坠落及超载保护等关键环节进行系统性把关。本细则适用于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用吊篮的安装后检验,也可为其他工程参照执行,并明确了在每次安装完毕、停用超期或遭遇灾害后重新投用前必须实施检验,以判定其是否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本细则对吊篮的设备本体做出了强制性规定,要求悬吊平台底部必须铺设坚固防滑且排水良好的底板,四周需设置高度不低于1米的主护栏与踢脚板,平台出入口必须采用滑动或内向开启的自动闭合锁定设计。在电气系统方面,要求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主电源配备灵敏度不低于30mA的漏电保护,且电机外壳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以确保用电安全。
本细则着重强调了安全防护装置的关键作用,要求单作用钢丝绳系统必须配备机械式防坠落安全锁,在平台下降速度超过30m/min或倾斜角度超标时能自动锁止;双作用系统则须设置后备制动器,确保单绳失效时仍能防止坠落。整机性能检验包含空载与额定载荷的双重运行试验,验证起升与制动是否平稳,并确认上下行程限位及急停按钮等关键安全开关的动作灵敏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