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废旧地膜回收与资源化利用技术规程》DB15/T2938-2023,自2023年04月2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废旧聚乙烯地膜回收与资源化利用中的覆膜、回收、分拣去杂、储存、转运、资源化利用等技术。本文件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的废旧地膜回收与资源化利用。
本规程立足于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生产实际,系统规定了废旧聚乙烯地膜从田间覆膜到最终资源化利用的全链条技术要求。本规程强调源头防控与末端治理相结合,首先在地膜选用环节明确最小标称厚度及各项性能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在覆膜方式上提倡减少压土以利后续回收。围绕回收环节,本规程细化了作业时机、土壤水分条件、地表杂质率控制及回收方式选择等关键参数,要求当季回收率不低于80%。在后续处理中,本规程对分拣去杂、储存管理、运输转运及资源化利用各步骤均提出了操作性强的规范,尤其对废旧地膜的清洗、除杂、熔化造粒及再生利用优先顺序给出了清晰指引,旨在为自治区废旧地膜污染治理提供标准化支撑。
本规程在地膜选择上强调厚度与物理性能的底线要求,从源头上保障地膜的可回收性。回收环节聚焦农时、墒情和地表洁净度,明确机械回收与人工回收的适用场景,并对耕层残碎地膜提出搂膜机回收的补充方案,以85%作为当季回收的硬性目标,力求最大限度减少农田塑料残留。
本规程要求废旧地膜须及时运至指定网点进行分拣打捆,储存场所应具备封闭条件并落实防火、防风和台账管理。运输过程中强调苫盖严实和人员看管。在资源化利用环节,本规程确立了从分类、破碎、两次除杂到熔化造粒的完整工艺路线,并明确再生利用应优先考虑直接再生和间接再生,最终产品可覆盖滴灌管带、塑料制品等多类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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