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三省一区《盐碱退化草地恢复评价技术规程》DB21/T20014-2025,自2025年12月24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立了盐碱退化草地恢复评价的程序,规定了盐碱退化草地恢复评价的确定评价区和对照区、样地选择和样方设置、观测指标和方法、评价的操作指示,描述了记录和档案管理等追溯方法。本文件适用于盐碱退化草地的恢复评价。
本规程确立了东北三省一区盐碱退化草地恢复评价的技术体系,适用于区域内各类盐碱退化草地的恢复效果评估。本规程以对照区顶级群落或长期围封草地为参照基准,通过植被与土壤两大维度构建多指标评价框架,涵盖地上生物量、物种丰富度、群落演替度、土壤容重、pH、有机质及土壤微生物生物量等核心参数,并设置完全恢复、恢复良好、已恢复和未恢复四级评价标准。本规程采用量化比率计算与阈值判定相结合的方式,当70%以上指标达到相应级别时确定恢复等级,同时强调全程记录与档案归档,确保评价过程可追溯、结果可验证。
本规程规定须选择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恢复群落作为评价区,并在附近选取类型相同的顶极群落或围封十年以上的草地作为对照区。样地选择与样方设置按HJ 1168规范执行,部分指标仅在评价区观测,需与对照区比较的指标则在两区同步开展观测,以确保数据可比性。
植被指标包括地上总生物量减少率、优势种及盐碱指示植物地上生物量占比、物种丰富度下降率、物种优势度和群落演替度,需按相应公式测算。土壤指标涵盖容重增加率、含水量、pH、有机质、全氮、微生物生物量减少率以及捕食-杂食性线虫多度减少率,各指标测定方法均引用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土壤线虫采用浅盘法提取并分类计数。
本规程将各项指标划分为四级,临界值遵循风险最小原则归入较差的恢复级别。定级时,若70%以上指标达到某一恢复级别规定值则判定为该级别,否则依次向较低级别判定。评价全过程须记录数据、图像、统计表和评价报告,并建立档案长期保存,以实现全过程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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