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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2.0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规范》DB65/T4634-2022.pdf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规范》DB65/T4634-2022,自2023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社区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工作职责、日常管理、值班执勤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社区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

本规范立足社区消防安全末端防控需求,系统规定了社区微型消防站从选址建站到运行管理的全链条技术要求与管理准则。本规范以“救早、灭小”和“三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核心目标,明确了依托志愿消防队和社区群防群治队伍的建设路径,对场地选址、人员配备、站房器材配置、值守联动机制、日常管理制度、业务培训与技能训练、防火巡查及消防宣传等关键环节逐一作出细化规定,同时涵盖物资保障、人员保险及考核评价等内容,形成了覆盖建设、运行、监督、保障的完整闭环,为社区微型消防站的规范化建设和长效化运行提供了统一的地方标准依据。

建设标准与保障体系

本规范提出社区微型消防站的场地可共享利用社区服务中心或物业服务企业等现有设施,但须满足值班备勤、器材存放和车辆停放等基本功能要求;在人员方面,明确配备1名站长和5名以上经培训合格的兼职或志愿队员,并规定了身体健康和培训备案的从业条件。站房器材按“3分钟到场”原则分区域配置,鼓励配备载水量不小于1.5吨的消防车辆,所有装备须分类摆放、定期维护,同时要求将建站纳入社区规划,提供必要物资并为队员购买保险,保障站点持续运行。

运行管理与能力建设

本规范建立了24小时值班备勤和每班不少于3人的值守制度,要求接到火警后迅速响应,依据火灾处理流程开展先期处置,并向消防救援机构指挥中心反馈信息。在能力提升方面,明确岗前培训不少于15天、年度轮训不少于5天,内容涵盖消防理论、技能战术、防火巡查知识和队伍管理常识;同时规定每周开展器材使用训练、每月组织灭火疏散演练、每季度实施实战拉动测试,通过高频次、实战化的训练考核,确保队员熟练操作和协同作战能力。

防火巡查与宣传职责

本规范赋予社区微型消防站常态化的火灾预防职能,要求站长每半月、队员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重点巡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设施是否完好、有无违规用火用电等情况,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移交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处理。在宣传教育方面,要求辅助社区和物业企业定期向居民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利用微信等媒体推送提醒,并组织物业员工培训达到“一懂三会”,以此筑牢社区火灾防控的第一道防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规范》DB65/T4634-2022第1页
第 1 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规范》DB65/T4634-2022第2页
第 2 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规范》DB65/T4634-2022第3页
第 3 页
可免费试读【3页/共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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