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继续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
2021年12月21日,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为规范开展此项工作,发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自然资规〔2021〕178号。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由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旨在规范过渡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的跨省域调剂工作。该办法明确节余指标的定义、调剂原则、实施流程、价格标准及监管机制,强调在严格保护耕地、生态环境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通过省际协商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调入省份需根据自身需求合理确定调入指标,调出省份则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开展拆旧复垦,并确保节余指标真实、合法。此外,办法还规定了调剂资金的结算方式和使用方向,要求资金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相关领域。
严守底线,保护优先: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统筹管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尊重意愿,保障权益:充分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保障其土地合法权益和农村建设用地需求。
调入省份根据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财政收入等因素合理确定调入需求,调出省份根据拆旧复垦潜力等确定调出需求。
调剂双方在协商基础上提出需求,经自然资源部统筹平衡后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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