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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4.29-山东省《城市书房建设与服务要求》DB37/T 4591-2023.pdf

山东省《城市书房建设与服务要求》DB37/T4591-2023,自2023年04月29日起实施。

本文件界定了城市书房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设施建设、服务资源、服务内容、服务管理、社会参与、评价与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各市、县(市、区)城市书房的建设、服务和管理工作。

山东省地方标准《城市书房建设与服务要求》对城市书房的设施建设、服务资源、服务内容、服务管理及社会参与等方面作出了系统性规范。该标准明确了城市书房作为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在布局选址上应遵循普遍均等、就近服务的原则,并对建筑面积、藏书量、设备配置及安全标准提出了具体量化指标。在服务层面,标准规定了免费开放、文献自助借还、通借通还、电子阅览及定期举办读者活动等核心功能,同时要求纳入市域一体化服务体系,实现资源与数据的互通共享,以保障服务品质的标准化与规范化。

设施建设与资源保障

标准要求城市书房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配备图书5000册以上,并需采用智能化自助设备实现业务管理。在服务资源上,每个书房至少配备3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年人均培训不少于36小时,同时文献资源需依据居民习惯配置并定期更新,兼顾特殊群体的阅读需求。

服务内容与运营管理

书房须提供免费办证、文献借还、电子阅览及咨询服务,且每月组织不少于2次读者活动。在管理层面,每周开放时间不应少于72小时,图书排架正确率不低于94%,并需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数据统计及服务告示制度,确保运营的规范与透明。

山东省《城市书房建设与服务要求》DB37/T 4591-2023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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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城市书房建设与服务要求》DB37/T 4591-2023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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