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4日,宁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国资委为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更好服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鼓励国有企业以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印发《关于推进国有企业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自然资发〔2023〕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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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3.24-宁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企业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自然资发〔2023〕48号.pdf
本通知旨在落实国家关于推进国有企业盘活存量土地的政策要求,系统部署宁夏全区相关工作。文件首先要求开展国有企业存量土地资产清查,建立管理台账与信息化机制,夯实工作基础。核心内容聚焦于鼓励国企通过多种方式盘活存量土地,包括支持优化利用方式、推进再开发、鼓励公益开发及允许分期缴纳出让价款。同时,通知规范了企业改制涉及的土地资产更名与处置程序,并针对不同历史时期的用地问题分类提出了确权登记路径。此外,文件还部署了存量土地收储工作,并强调建立部门协同机制,以增强政府调控能力,确保政策取得实效。
夯实资产清查基础
各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资部门,组织国企对存量土地的权属、分布、利用现状及经营状况进行详细摸排,建立管理台账。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制定清查口径和操作指南,建立信息化管理机制;各级国资部门负责组织国企定期更新名录,全口径报送土地资产管理台账及矢量数据。
多元路径盘活利用
支持国企通过多种方式发挥土地资产效益: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再增收价款;经批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的,可不补缴价款;发展国家支持产业可享受5年过渡期政策。同时,鼓励国企通过自主、联营、转让等方式进行存量土地再开发。
分类解决历史问题
针对国企用地历史遗留问题,文件按不同时期分三类处理:1986年底前无争议的土地按规定确权;1987年至1998年间,在符合原规划、征地补偿到位且无纠纷的前提下,可落实处罚后按现状办证;1999年至2009年间,符合条件并缴纳相关规费后可补办征收供应手续。权属争议部分可分离后对无争议部分先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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