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道路、公共广场保洁质量与作业规范》DB31/T524-2022,自2023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道路、公共广场保洁质量与作业的总体要求,保洁质量要求与环境卫生控制指标,保洁作业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道路和公共广场及其附属公共绿地、公共设施的保洁质量及服务。
本文件是上海市地方标准,规定了道路、公共广场及其附属公共绿地与公共设施的保洁质量要求与作业规范。标准依据道路所在位置的重要性与公共性,将环境卫生区域划分为一、二、三级,实行差异化控制指标与保洁要求。在一级区域如大型商业中心、主要交通枢纽及重要党政机关周边,执行最严格的质量保障与清洁频次;二、三级区域则相应调整。文件明确了保洁服务的总体要求,强调机械化、信息化水平的提升,规范了作业时间、污染物清除时效、安全警示及应急管理等流程,旨在实现清扫保洁作业的安全、规范、文明与高效,确保城市公共环境呈现本色,最大限度减少对市民出行及生活的影响。
文件确立了环境卫生区域的等级划分原则,从一级区域的核心商业与政务地段,到二级区域的次干路及居住区,再到三级区域的偏远路段,均配置相应的质量保障时间与保洁频次。服务方需制定恶劣天气及重大活动的应急预案,确保年度环境卫生质量保障率不低于90%,且发现污染物后须在20分钟内予以清除。
标准分别对道路、公共广场及附属设施提出了具体要求。路面须无废弃物、无积尘,窨井口保持清洁畅通;公共广场设施需无积尘、无污迹,标识清晰。保洁作业倡导夜间清扫、日间维护的模式,机械化作业须避开交通高峰,严格控制扬尘与噪声,并执行严格的垃圾分类收集与清运流程,严禁垃圾落地与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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