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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1.17-海南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2023年).docx

2023年1月17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进一步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升土地利用效率,高质量高标准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海南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

本《控制指标》包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非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面积限额以上农业和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自然资源资产增值控制指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非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适用于以出让、出租(含先租后让)方式向产业项目供应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包括向非经营性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保障性住房等项目,以及产业园区内非住宅类生活服务配套设施项目供地的行为。以出让、出租方式向产业项目供应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可参照本《控制指标》执行。面积限额以上农业和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适用于工商资本以出让、租赁、承包等方式取得农业和设施农业项目用地的行为。自然资源资产增值控制指标适用于五指山、白沙、保亭、琼中工商资本投资建设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经营性项目使用全民所有非建设用地的行为。

本文件为海南省政府多部门联合印发的《海南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旨在落实自由贸易港法关于建立集约节约用地制度的要求,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以提升土地效率。该指标体系覆盖工业、非工业、农业设施及自然资源资产增值四大类,通过设定投资强度、年度产值、年度税收等规范性指标,作为土地供应、招商引资及项目验收的核心依据。文件明确了各指标的适用范围、计算方式及监督管理机制,并赋予市县政府在特殊项目上一定的自主裁量权。

工业项目用地控制

工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涵盖产业项目与标准厂房两类,设定了容积率、建筑密度、投资强度、年度税收等规范性强制标准。其中新供工业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0,建筑密度不低于40%,并严禁在工业用地内建造成套住宅。为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重点市县可将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上限由7%提高至15%。

非工业及农业项目管控

非工业项目主要依据现代产业体系分类,针对商务服务、文旅、医疗健康及数字经济等产业设定投资强度、年度产值和年度税收三项核心指标,并区分重点园区内外执行不同标准。对于农业项目,则针对面积限额以上的种植业与养殖业设定亩均投入等推荐性指标,通过签订履约协议约束工商资本用地行为。

海南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2023年)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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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2023年)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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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2023年)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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