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海洋灾害隐患排查技术导则》DB4403/T293-2022,自2023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海洋灾害中风暴潮、海浪隐患排查的总则、工作流程、资料收集、现场排查、隐患判定和成果编制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风暴潮和海浪致灾隐患的排查工作。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请使用手机扫描二维码
正在处理余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