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维护、管理规范》DB4401_T179-2022
本文件规定了人民防空终端警报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人民防空终端警报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广州市人民防空终端警报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要求。它以大功率电声警报器为主体,按500米至800米音响覆盖半径科学布点,实现城区全覆盖。建设环节详细规范了通信警报工作间的选址、面积、结构、供电及防雷等配套要求,明确警报设备需满足极端温湿度、盐雾及抗风等环境适应性标准。维护方面建立了周巡检、月维护、季度测试和年度试鸣检查的分级制度,确保设施随时处于正常状态。管理上实行警报器统一编码、人员专业培训及设施全生命周期档案管理,为战时防空、平时应急提供坚实可靠的报知保障。
建设环节强调科学选址与布点,优先利用较高建筑设置警报器,避开强噪音、强电磁干扰等不利区域。新建民用建筑必须按标准预留独立、封闭的通信警报工作间,其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预留三相电源与双电源切换装置,并具备完善的防雷、防水及安全防护措施。
维护工作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落实责任,建立完善的登记制度。警报管理员需严格按周期执行巡检与维护,严禁擅自启动警报器。具体维护内容涵盖周巡检的外观与环境检查,月维护的功能性能测试,季度测试的结合开展,以及年度试鸣检查的全面检验,确保设施完好无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