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大纲为广西土地开垦项目新增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报告编制的参考性技术文件,旨在统一和规范全区新增耕地质量等级评估工作。本大纲以《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为核心技术依据,要求评价工作遵循规程的基本思想与技术路线,并充分继承县级耕地质量等别评价已有成果中的标准耕作制度、指定作物、生产潜力指数、分等因素及权重等基本参数,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可比性与延续性。本大纲系统规定了评价背景、项目区概况、评价原则与依据、评价方法与步骤、耕地质量等别计算、评价结果分析、成果编制及管护建议等全流程内容,详细纳入了外业补充调查要求、因素法计算自然质量分与等指数的公式、土地利用系数与经济系数的确定方法,以及自治区级等别向国家级等别转换的技术规则,为广西新增耕地质量评定提供了完整的技术操作框架。
评价方法与技术路线
本大纲明确新增耕地质量等别评价以“因素法”为主要方法,同时允许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选用相邻地块比较法。评价单元依据地块法划分,可在复核测量图或竣工图上确定图斑为单元,条件一致时也可将整个项目区作为一个评价单元。技术路线强调与广西农用地分等成果衔接,直接沿用项目所在县的二级指标区、标准耕作制度、基准作物与指定作物、光温(气候)生产潜力指数、产量比系数、分等因素及权重、记分规则表等基本参数。外业调查重点核实由农田基础条件变化引起的因素和新增耕地地力因素,新增耕地的土壤有机质、pH值等地力指标可直接引用原地块或邻近地块的数值。
等别计算与成果衔接
本大纲规定了从计算耕地自然质量分、自然质量等指数,到确定土地利用系数、计算利用等指数,再到确定土地经济系数、计算经济等指数的完整技术流程,并给出相应的计算公式。等别划分采用等间距法,同时明确了自治区级等指数向国家级等指数转换的平衡公式,以及国家级自然等(间距400)、利用等与经济等(间距200)的等别划分标准。评价完成后须形成文字报告、数据表格、图件和数据库四类成果,并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耕地质量等别补充完善成果及年度更新工作有序衔接,对于以项目区整体为评价单元的情形,衔接时需将属性赋予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的每个耕地图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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