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数字乡村建设规范第2部分:乡土景观要素数据采集及存储》DB42/T1975.2-2023,自2023年05月0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数字乡村建设中,以乡村空间为载体的乡土景观要素数据采集、乡土景观要素特征因子及编码,乡土景观要素数据存储等规范。本文件涉及乡土景观要素中自然要素、人文要素的采集方法,乡土景观要素特征因子中生态因子、生产因子、生活因子和文化因子的编码方式。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乡村范围非涉密乡土景观要素采集方法和数字化存储方法。
本文件规定了湖北省数字乡村建设中乡土景观要素的数据采集与存储规范,旨在为乡村特色景观资源的数字化管理提供统一标准。文件以乡村空间为载体,将乡土景观要素系统划分为自然要素与人文要素两大类,明确了地形地貌、气候、土壤、植被、野生动物等自然要素以及民族、语言、民俗、聚落、交通等各类人文要素的具体采集方法、技术指标与流程。同时,文件建立了由生态、生产、生活、文化四大特征因子构成的编码体系,并规定了数据层的编码规则、组织结构和存储形式,为乡村各类景观数据的结构化、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存储提供了科学依据,是湖北省数字乡村建设的基础性技术文件。
文件详细规定了自然景观要素的数据采集要求,涵盖地形地貌、气候气象、土壤、水资源、土地利用及植被等类别。其中地形地貌要素需采集高程、坡度、坡向、地形起伏度及地貌形态,数据以栅格方式记录;气候要素需记录日照、降水、蒸发、气温、地温、气压及主导风向和平均风速;植被要素需在土地利用类型基础上进一步细分植被型,并分别记录自然植被与栽培植被的群落特征,如起源、优势树种、郁闭度及栽培面积、产量等。
人文景观要素采集聚焦于乡村社会文化特征与实体空间,采集内容包括民族属性、语言方言、物质与精神民俗、人口与经济数据、公共服务场所与文物保护单位等。在乡村聚落方面,文件要求采集村落类型、聚落选址特征、建筑群体空间组合方式以及典型单体建筑的类型、几何特征、结构类型和表皮特征。此外,交通基础设施需采集陆运、水运、空运交通路线及枢纽点信息,水利基础设施则需记录渠道、水塘、大坝的空间位置及洪水特征等关键数据。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