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2日,中国民用航空局、自然资源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航安全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安全生产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加强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工作,确保民航飞行安全,制定了《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
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的净空审核工作,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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