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干旱与半干旱区荒漠化防治生态成效评估技术指南》DB15/T4330-2026,自2026年04月13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干旱与半干旱区重要生态系统荒漠化防治生态成效评估总则、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及应用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草原生态系统、沙地生态系统和沙漠生态系统荒漠化防治工程实施的县域及以上行政单元区域的生态成效评估,其他相关工作可参照使用。
本指南立足内蒙古干旱与半干旱区实际,规定了荒漠化防治生态成效评估的总则、指标体系、评估方法及结果应用等技术要求。本指南适用于草原、沙地和沙漠三类生态系统,面向县域及以上行政单元,旨在通过科学、完整、动态且可操作的评估流程,客观衡量荒漠化防治工程在优化生态系统结构、提升质量与增强功能等方面的效果。评估内容涵盖植被状况、土壤状况、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服务等核心维度,采用地面监测与遥感监测相结合的数据采集方式,最终以综合得分划分优、良、中、低、差五个等级,并输出评估报告,为后续防治决策与措施调整提供依据。
本指南确立了科学性、完整性、动态性、可操作性与规范性五项基本原则,要求评估以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为目标,遵循自然规律,兼顾生态功能恢复、景观协调度与生物多样性保护。评估对象明确为实施荒漠化防治工程的草原、沙漠、沙地生态系统所在县域及以上行政单元,评估周期为工程竣工后按年度开展。
本指南针对不同生态系统制定了差异化评估重点。草原生态系统关注退化草原的结构、服务与生物多样性;沙地生态系统聚焦结构及生物多样性;沙漠生态系统着重植被状况、土地覆盖与风蚀控制。数据源于地面监测与遥感监测,相关指标计算分别依据DB15/T 3846、LY/T 3318和GB/T 43678等标准执行。
本指南采用加权综合评分法,依据各评估指标指数值与权重系数计算综合得分,并对应优、良、中、低、差五档划分等级。评估成果须编制技术报告,内容包含区域概况、评估方法、评估结论及相关建议等,所获结果需反馈至相关部门,用以优化荒漠化防治措施与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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