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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3.01-福建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

2023年3月1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为防范房地产项目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起草了《福建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设立、收存、支取、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所称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包括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由购房人支付的具有购房款性质的定金、订金、预付款、首付款以及后续付款(含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全装修款项、安置型商品房回购款及其他形式的购房款等全部房价款。

本细则是福建省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而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旨在保障预售资金专项用于工程建设,防范项目烂尾风险,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细则明确了预售资金的定义与范围,确立了“专户专存、专款专用、全程监管、节点控制”的基本原则,并构建了由住建部门牵头、人民银行与银保监部门协同的监管体系。通过设定监管额度、划分重点与非重点监管资金,并严格依据工程进度节点控制资金拨付比例,细化了从账户设立、资金收存到使用拨付的全流程管理,同时针对违规行为制定了多部门联合惩戒措施,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核心监管机制

细则创设了以“监管额度”为核心的分类管控模式。重点监管资金严格限定用于项目工程建设,其使用根据地下施工、主体结构进度到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七个关键节点,留存比例从85%逐步降至5%。非重点监管资金则可由企业提取使用,但涉及抵押时应优先偿还贷款。监管部门可结合企业信用评价对额度进行差异化调整,风险项目实施全额监管,形成了动态精准的监管闭环。

全链条操作规范

细则对预售资金监管的操作细节作出了系统性规定。前期要求开发企业选择合规商业银行设立唯一且标明“专户”字样的监管账户,并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销售现场进行公示。中期收存强调所有购房款必须直接存入监管账户,企业申请拨付须提交施工进度证明等材料,监管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与拨付。后期解除监管需以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为条件,形成了环环相扣的严密流程。

福建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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