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8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水环境质量因素评分办法》闽环保科财〔2023〕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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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11.28-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水环境质量因素评分办法》闽环保科财〔2023〕32号.pdf
本评分办法系为落实《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2017年修订)》而制定的配套技术文件,用于对闽江、九龙江及敖江流域水环境质量因素进行量化评分,该因素占补偿总分权重70%(折算为100分)。本评分办法构建了“水质基础补偿+水质改善补偿+正反向激励约束”的三层架构,其中水质基础补偿占70分、水质改善补偿占30分,同步设置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条款,实行“改善者受益、恶化者赔偿”的双向补偿机制,旨在推动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格局。
水质基础补偿评分规则
本评分办法以各设区市重点流域国省控断面为考核对象,选取《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中除水温、粪大肠菌群和总氮外的21项因子,采用CWQI指数进行评分。CWQI指数越低表明水质越好,对应分数越高,水质最优者可获满分70分,最差者得42分,其余地市按差值排名在区间内赋分。厦门市则以其重点流域国省控断面水质CWQI指数排名,按百分制折算得分。
水质改善补偿与双向补偿逻辑
水质改善补偿以各地市重点流域出境国省控断面为依据,将氨氮、总氮、总磷和高锰酸盐设为考核因子,以前3年水质指标平均值作为考核基准(新增断面以2021年和2022年平均值计),通过计算ΔCWQI指数判断水质变化方向。ΔCWQI为负值则表示水质改善,上游可从下游获得补偿;ΔCWQI为正值则表示水质恶化,上游需向下游赔付,实现跨区域的双向经济调节。
激励与约束机制设计
在70分基础补偿和30分改善补偿之外,本评分办法引入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条款以强化政策引导作用。反向约束部分明确规定,对于九龙江河口、闽安等重点流域入海河口国控断面,若前3年氨氮与总磷浓度指标的ΔCWQI大于5%,每个断面将被扣减2分,通过量化倒逼机制防止水质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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