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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7.15-广东省东莞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4419/T 12-2024.pdf

广东省东莞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4419/T12-2024,自2024年07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和耐火等级、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和器材、电气、消防安全管理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东莞市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设计、施工、验收,已投入使用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可按照本文件执行。本文件不适用于换电站、电动公共汽车等大型汽车的停放充电场所建设,也不适用于电动汽车、电动三轮车等车辆的停放充电场所消防要求,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可参考本文件的要求执行。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设计除应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外,应符合其他现行文件的规定。

本规范是东莞市地方标准,针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设计、施工、验收及日常管理提出了系统性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东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相关场所,已投用场所可参照执行。

场所选址与布置的刚性约束

本规范详细规定了场所的选址禁区与防火间距底线,明确了不应设在多尘、腐蚀性气体、剧烈振动等危险环境,以及不应与甲、乙类厂房贴邻建造。同时,对建筑外停车场、地上停车库与不同建筑类型之间的防火距离作出硬性量化要求,如与高层民用建筑间距不应小于9米,从空间布局上构筑了第一道安全屏障。

防火分隔与构造的核心屏障

本规范对不同区域的防火分隔措施进行了严格区分和精细设计。建筑内的停放充电场所必须采用防火墙、甲级防火门及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的楼板与其他区域完全隔开;架空层则必须通过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进行分隔,并保持面向室外的开敞状态以满足通风排烟需求,有效阻断了火灾向主体建筑蔓延的通道。

消防设施与应急处置的系统配置

本规范对灭火、报警、排烟等系统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场所应按中危险I级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简易喷淋,并针对锂电池特性提倡选用可重复启闭的灭火设施及水基型灭火器。同时,要求全域设置烟火视频监控智能系统,并确保报警与监控信号可实时上传至值守终端,构建了“技防+物防”的立体感知与响应网络。

全周期管理与源头治理的责任闭环

本规范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具象化、常态化。明确了从属地镇街、企事业单位到物业服务企业直至产权人、管理人的各方职责,并要求建立每日防火巡查(夜间巡查间隔不大于2小时)、每月设备功能全面检查等硬性制度。同时,严禁私拉电线、携带电池入梯、一座多充等违规行为,通过严格的日常规制倒逼使用者与管理者的双向责任落实。

广东省东莞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4419/T 12-2024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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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4419/T 12-2024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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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4419/T 12-2024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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