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退塘还林区红树林生境恢复技术规程》DB44/T2411-2023,自2023年04月2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滨海养殖塘退塘区红树林恢复原则、养殖塘宜林性评估、生境修复、植被恢复、效果评价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滨海退塘还林恢复工程。
本规程为广东省地方标准,系统规定了滨海养殖塘退塘后红树林生境恢复的全流程技术要求。其核心在于通过科学评估养殖塘的高程与宜林性,实施塘坝地形改造、水文连通及整地等生境修复措施,恢复潮汐交换功能。在植被恢复环节,优先依托自然种源进行恢复,必要时辅以乡土树种人工造林,并对苗木选择、栽植密度及后期管护提出明确规范。最终通过定期效果评价,确保修复工程达到面积与苗木存活率标准,为区域退塘还林工程提供了标准化操作依据。
规程按逻辑顺序覆盖了宜林性评估、生境修复、植被恢复与效果评价四大步骤。通过参考现存红树林或当地潮位特征值判定塘底高程是否适宜,对不达标区域采用挖沟起垄等方式抬升高程,确保红树林种植区占比超过60%。
将自然恢复置于优先地位,强调在水文连通后利用潮水传播种源实现自然定植。当自然恢复条件不足时,则启动人工造林路径,要求根据区域、潮位和盐度选择适生乡土树种,并使用可降解容器苗,严格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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