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气候年景与旱涝年景评估方法》DB43/T2458-2022,自2023年02月1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气候年景与旱涝年景的评估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气候年景与旱涝年景评估。
本文件规定了气候年景与旱涝年景的评估方法,适用于湖南省内相关评估工作。该方法体系引入了气温异常指数与降水异常指数,通过二者加权计算得出气候年景指数;同时,基于标准化降水指数SPI构建干旱年景指数与洪涝年景指数。所有指数均采用百分位数法进行等级划分,分别将气候年景与旱涝年景划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差五个等级,并规定了旱涝年景对气候年景的修订规则,确保了评估结果的科学性与一致性。
基于气温和降水两大核心要素,分别计算气温异常指数与降水异常指数。气温异常指数衡量气温偏离气候平均值的程度,降水异常指数则通过各旬SPI值加权求和得出。最终,将气温异常指数与三倍的降水异常指数相加,得到综合反映年度气候偏离程度的气候年景指数。
旱涝年景分为干旱与洪涝两类独立评估。干旱年景指数计算时,仅统计SPI小于零的偏干时段,累加各站全年各旬的干旱影响值;洪涝年景指数则反之,仅统计SPI大于零的偏湿时段。两者均依据各自指数,通过百分位数阈值法划分为五级,以精准评判年景的旱涝严重程度。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