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DB43/T2424-2022,自2022年11月02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水土保持监测的总体要求、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程序和监测成果的编报。本文件适用于湖南省水土保持区域监测、小流域控制站监测、坡面径流小区监测、生态建设项目监测和生产建设项目监测。
本文件规定了湖南省水土保持监测的总体要求,系统覆盖区域监测、小流域控制站监测、坡面径流小区监测、生态建设项目监测和生产建设项目监测五大类别。标准明确了各类监测的内容、方法、程序及成果编报要求,从监测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到总结报送均给出了详细的技术路径。文件对遥感监测、地面观测、调查统计等多种手段的应用进行了规范,并提出了数据整编、归档和信息化管理的统一标准,为全省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提供了全面的技术依据。
文件将监测工作划分为区域监测、小流域控制站监测、坡面径流小区监测、生态建设项目监测和生产建设项目监测五大类,分别针对不同空间尺度和项目类型,明确了各自的监测重点与适用场景。
对地形地貌、气候气象、土壤植被、径流泥沙、水土流失状况及防治措施等要素的监测内容作出详细规定,并指明了遥感监测、地面观测、调查统计、资料收集等具体方法的选用原则。
规定了监测成果应包括原始记录、整编表格、专题图件、影像资料和总结报告,并要求形成纸质与电子两种版本,统一了数据格式、坐标系和数据库标识符等技术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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