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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3.26-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成都市公园绿地用地报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2022年3月25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精神,为支持成都建设美丽宜居公园城市,我厅拟制了《关于做好成都市公园绿地用地报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为充分了解各有关方面意见,现就《关于做好成都市公园绿地用地报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做好成都市公园绿地用地报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精神,探索特大城市、超大城市公园绿地依法办理用地手续但不纳入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管理的新机制,支持成都建设美丽宜居公园城市。该通知明确了公园绿地项目用地报批方式,要求不占用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不纳入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管理。同时,对用地范围、申报流程、审查要点等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公园绿地项目符合相关规划,并强化了对耕地保护和用地用途的监管。

用地报批方式

公园绿地项目组卷报批时应按批次方式申报,不得与其他项目混合组卷,并附专项说明。报批材料需包含技术审查报告,由自然资源厅组织审查并报省政府批准。

用地范围界定

项目限于成都市中心城区、新区和市辖区范围内,且必须为符合公园绿地定义的公共绿地,不得涉及居住用地、工业用地附属绿地或其他营利性园区。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成都市公园绿地用地报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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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成都市公园绿地用地报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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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成都市公园绿地用地报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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