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美丽乡村评价规范》DB43/T2270-2021,自2022年03月2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湖南省美丽乡村建设的评价原则、评价内容、评价程序、计算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湖南省美丽乡村建设的综合评价。
湖南省《美丽乡村评价规范》DB43/T 2270-2021是一项针对湖南省美丽乡村建设的综合评价标准,旨在通过科学、系统的指标体系对乡村建设成果进行评估。该规范明确了评价原则、内容、程序及计算方法,适用于湖南省范围内美丽乡村建设的综合评价。其核心内容包括六大一级指标、31个二级指标和一个加分项,涵盖规划美、产业美、环境美、风尚美、治理美和生活美等“六美”方面。同时,规范中还规定了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并强调了村民满意度在整体评价中的重要性。该标准由湖南农业大学、湖南省农业农村厅等多家单位联合起草,具有较强的实用性与指导性。
规范将评价指标分为基础项、加强项和加分项,分别对应不同阶段和区域的建设要求。
各一级指标的权重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分配,其中环境美权重不低于25%,产业美不低于20%,充分体现了对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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